2024年湖南專升本錄取規則公布,對于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按照“高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各招生高校統一開展錄取工作。
(一)免試計劃錄取。 免試計劃錄取工作在普通計劃開考前 進行, 分別按照附件 2 、3 相關規定進行,具體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4 月上旬需完成錄取工作。
(二)普通計劃錄取。 普通類計劃考生的錄取工作原則上 5 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試院依照“分數優先, 遵循志愿”的原則, 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招生高校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 劃 1:1 的比例,依據考生總分(2 門統考公共科目、1 門專業綜合 科目成績之和,有加試的專業包括加試成績) 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 對于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
同分排位規則:按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國語言類中非英語類 專業, 按照大學語文、專業基礎科目、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
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但原則上不得高于本專 業常規錄取率 10 個百分點。錄取率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 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其他 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 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可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 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追加計劃由本科高校申請,省教育廳統 籌研究后下達;脫貧家庭畢業生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追加計劃, 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三)審核和公示。 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專升本投檔后,本科 高校及時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審核通過后, 由各本科高校在學校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公示 7 日。
未經審核通過,各高校不得公布擬錄取名單。
(四)畢業資格審核。省教育廳學生處將擬錄取名單與學信 網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 將達到畢業條件的考生數據交 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本科高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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