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有哪些課程可以免考
課程免考頂替是指自學考試中認可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名稱相同、要求相同的課程的學習成果。根據全國考委《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89]考委字011號),免考使用“免”記錄相應課程的合格成績,頂替則直接使用合格分數(60分以上)替代自學考試課程的成績。
考生可通過查看以下《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與課程學分認定暫行辦法》第三章課程免考頂替辦法,了解有哪些課程可以免考頂替。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與課程學分認定暫行辦法》
第三章課程免考頂替辦法
第十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畢業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考試的,均可按照本規定,免考已學過且取得合格成績的部分課程。
1.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相同學歷層次自學考試專業的,可免考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等公共政治課及大學語文、公共外語等公共基礎課;全日制高校專、本科專業的肄業、退學學生在校期間取得的上述課程合格成績也可免考相應課程。
2.理、工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內的高等數學(理工類、經濟類)、物理(工)、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
3.經濟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內的高等數學(一)、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線性代數(經管類)、政治經濟學(財經類)課程。
4.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心理學、教育學(一)課程。
5.外語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外語課程。
6.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寫作課程。
7.法律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經濟法概論課程。
8.計算機應用(包括計算機軟件)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非計算機專業(不含信息類各專業)的計算機課程(包括實踐)。
9.符合國家規定并經省自考委審核允許的其他課程。
第十一條 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的部分技能證書可免考自學考試專業中相應課程。
1.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二級(PETS-2)及以上可免考英語(一)課程,三級(PETS-3)及以上可免考英語(二)課程。
2.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及以上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二級及以上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課程。
3.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各模塊合格成績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成績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課程。
4.全國信息技術高級人才水平考試(NIEH)初級及以上證書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中級證書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課程。
5.符合國家規定并經省自考委審核允許的其他技能證書也可免考自學考試專業中的相應課程。
第十二條 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專業的專科、本科畢業證后,繼續參加自學考試者,所報專業的考試課程與原來所學專業已經通過的名稱相同、要求相同的課程均可進行頂替。
第十三條 除公共政治課外,按照原計劃考試通過但已經被調整的課程,可根據新舊計劃課程對照表中的課程對應關系進行頂替且頂替課程僅限于本專業原計劃中已經通過的課程。公共政治課程的頂替仍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設置的通知》(湘教考委[2007]12號)執行。
第十四條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考試中心與行業、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的職業培訓考試證書課程的合格成績,可頂替自學考試相應專業相應課程。經省考委研究批準的其他職業培訓考試證書課程的合格成績也可頂替自學考試相應專業相應課程成績。
第十五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相同學歷層次(第二學歷)自學考試的,未經免考頂替的其他非專業核心課程可由相關主考學校實施考核,考核的合格成績可頂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成績。
第十六條 辦理課程免考頂替操作程序:
1.考生申報。考生于報名期間向考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助學機構)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頂替申請表》(一式二份),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證明材料應包含身份證、考籍證、學歷證(資格證)和原學校所學課程成績冊(學籍檔案)等有效證明文件。
2.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初審。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應在報名結束的10天內,對考生的免考頂替材料進行初審,在免考頂替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根據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的有關規定,同意免考頂替或不同意免考頂替xxxxxx課程,并簽具驗證人姓名和日期,加蓋縣(市、區)自考辦或助學機構印章,否則不予認可。
3.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復審。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自考管理部門于報名結束的20天內對縣(市、區)或助學機構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并簽署具體意見。
4.省自考辦終審。省自考辦在接收市州自考辦或主考學校自考管理部門上報材料的一個月內,對考生材料進行終審,并錄入同意免考頂替的課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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