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大學興湘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發布!23年招生專業新增:財務管理專業,所有公共課考試科目為英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22〕55 號)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湘潭大學興湘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3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訂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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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學院名稱:湘潭大學興湘學院;英文譯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國標代碼:12599。
第三條 學院是由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湘潭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湖南省教育廳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落實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領導小組有關招生的決議、決定,組織相關考試、測試,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負責監督學院招生考試的實施和招生錄取規則的執行,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學校教務處、招生與就業指導處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普通計劃、脫貧家庭畢業生計劃(包含在普通計劃中)、免試計劃。
1.普通計劃。即面向2023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的招生計劃。
2.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下同)畢業生計劃。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各本科高校單列適量招生計劃,專項用于招收脫貧家庭高職(專科)畢業生。
3.免試計劃。分為退役大學生士兵及競賽獲獎學生免試招生計劃,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選擇一類免試計劃報考。
(1)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招生計劃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生應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畢業生及在外省高職(專科)就讀(或畢業后)具有我省戶籍且在我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可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省教育廳根據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情況,合理安排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招生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2)競賽獲獎學生免試招生計劃
競賽獲獎免試生范圍包括高職(專科)就讀期間(截止到 2023年3月底)獲獎的兩類應屆畢業生:第一類是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一類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一、二、三等獎,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湖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第二類是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銀獎的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 招生專業為“制藥工程”(化工與制藥類)、“行政管理”(公共管理類)、“財務管理”(工商管理類)等三個本科專業。
招生計劃數為:制藥工程招生計劃30人,行政管理招生計劃32人,財務管理招生計劃40人,最終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審批的計劃數為準。學生報考專業應符合湖南省專升本專業大類與本科專業類對應關系的要求。
根據省教育廳3月17日下達的招生計劃,我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總計劃為102人,其中包含2個競賽獲獎免試計劃及16個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根據今年最新的計劃編制政策,免試計劃不再編制到具體的錄取專業,我校三個專升本專業均接受免試計劃學生報考,根據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一般情況下,免試計劃錄取數不超過單一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0%,望廣大考生悉知。我校專升本專業具體招生計劃數請參見我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九條 根據普通高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并參照普通高考報名有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含免試生)可報名參加我院專升本招生考試:
1.遵紀守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就讀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進行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應屆畢業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及在校學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職(專科)就讀(或已畢業)的我省戶籍學生并在我省應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大學生。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在校及入伍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在報名前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2.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仍處于停考期的。
3.上年可以正常畢業并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專升本考試,不得延期畢業再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第五章 招考程序
第十一條 報名
符合條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退役大學生、競賽獲獎考生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報名,并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填報志愿
1.專升本志愿填報時間定于3月20日至3月24日,所有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期間的前4天,考生可實時查看各高校志愿填報情況,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并在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競賽獲獎免試、普通計劃(含脫貧家庭畢業生計劃)中選擇一類報考,其中,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免試生、競賽獲獎學生、脫貧家庭畢業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報相應計劃。
2.考生按照《指導目錄》相關規定,填報我院的1個對應本科專業。其中,申請競賽獲獎免試的考生須填報獲獎賽項相對應的專業,填報其他專業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及錄取,不享受免試政策。免試生分別按照《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免試相關辦法的規定填報志愿。
第十三條 志愿確認
志愿填報結束后,考生就讀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時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依據規定的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對考生報考資格及其填報的信息、照片等進行實時審核。志愿填報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提交確認。
第六章 考試
第十四條 考試(測試)時間、地點及科目
各專業文化課考試科目均為3門,其中,英語為必考公共科目,另外2門為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專業考試科目分別為:制藥工程專業(代碼:081302,化工與制藥類)的考試科目為分析化學和藥劑學;行政管理專業(代碼:120402,公共管理類)的考試科目為公共管理學和公共政策學;財務管理專業(代碼:120204,工商管理類)的考試科目為管理學和財務管理。考試大綱見學院官網。
各科目考試均采用閉卷方式,每門課程總分100分,考試時長為120分鐘。考試時間為2023年4月22日;考試地點:湘潭大學(湘潭市雨湖區北二環路)。
依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我院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免試考生的適應性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1日,測試地點:湘潭大學(湘潭市雨湖區北二環路)。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測試。
第十五條 考試組織
在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編排考場及命題、制卷、閱卷、測試、登分、統分等組考工作。
第十六條 組織選拔錄取
1.免試生錄取。
免試生的錄取工作普通招考前進行,于2023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考生分別按照《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的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優先錄取,2023 年上半年退役的學生錄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證的將取消錄取資格。未被免試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本科高校組織的考試及錄取。
2.普通考生錄取。
普通類考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6月初進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某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小于或等于計劃數時,參照本院其他專業錄取率的平均水平、本專業考生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該專業普通考生的錄取率。
3.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
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原則上不高于本專業常規錄取率 10 個百分點。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可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采取“進一法”計算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
4.公示。
錄取結束后,我院會及時將擬錄取考生數據(含考生成績、擬錄取名單、照片、免試生、脫貧家庭畢業生信息等)通過錄取系統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我院將在學校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不少于7日)。
5.畢業資格審核。
6月底前對擬錄取的應屆畢業考生資格進行審核確認。省教育考試院將本科高校提交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進行畢業資格審核,經對錄取名單與其在學信網上的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核查
結果辦理最終錄取手續,打印錄取名冊,我院在領取錄取名冊后,對通過核查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落實省教育廳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分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對于報考我院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的免試考生招生辦法參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兩類免試考生統一參加學院組織的適應性測試,學院按考生綜合測試成績分類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八章 學籍學歷管理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專升本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我院將與高職(專科)高校加強工作銜接,共同做好專升本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高職(專科)畢業。各高職(專科)高校整理好專升本學生個人檔案,及時移交我院,按有關規定給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發放專科畢業證書,并在學信網進行專科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第二十條 本科學籍學歷管理。學生入校后,學院將開展錄取資格及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等工作,嚴格審核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確保本科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條 在校學習及畢業。專升本學生入學后進入普通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頒發湘潭大學興湘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有關文件規定,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為130元/人,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我校繳費,收費方式為線上收費(具體要求見學院官網)。
第二十三條 學習期間收費標準根據省發改委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學雜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每學年開學報到時交清。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
郵政編碼:411105
學院官網:http://xxxy.xtu.edu.cn/
咨詢電話:0731-58293847、58293178,傳真:0731-58293178,電子郵箱:xxzhaosheng@xtu.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湘潭大學興湘學院2023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湘潭大學興湘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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